原标题:复印店私刻“检察”公章
女老板藏公章在绿化带交易时被抓获
李某和黎某一起开打印店,却从事着私刻“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专用章”等公章的业务。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对这两人两罪并罚,对李某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对黎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李某,男,今年37岁,广西人。黎某,女,今年32岁,儋州人。2016年11月至2018年7月14日期间,李某、黎某在海口市美兰区美舍下新村经营一家打字复印店,二人为了能够获取更多利润,购买了印章的材料及激光雕刻机伪造印章,以一枚10-30元的价格出售,并放置在与客户约好的地点。
今年7月14日15时许,黎某在海口新嘉源酒店门前绿化带、万华广场放置印章时被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民警抓获,从黎某处当场缴获“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专用章”、“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林昌村委会美东经济社”等印章4枚及手机1部。后在打字复印店抓获被告人李某,从打字复印店及两人住处内缴获伪造印章的半成品4709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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