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院二审宣判一起特大制毒案。黄叶华 摄
海口网1月21日消息(通讯员黄叶华 周强 记者伍凤妹)日前,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获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郑湘雄等人制造1000多公斤冰毒的特大制造毒品犯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维持原审判决,其中核准郑广金的死缓判决,对郑湘雄、黄锦安、郑廷州、黄锦文的死刑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据悉,郑湘雄等人制造含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成分的固液混合物和液体共1050.82千克,是有史以来海南法院审判的最大一起制造毒品案。5名上诉人均是广东人,其中,黄锦安和黄锦文是同胞兄弟共同参与制造毒品。
据悉,2016年8月16日,上诉人郑湘雄租赁了广东汕头市潮阳区一废弃厂房作为制毒厂房。2017年1月6日下午,黄锦文等4人在制毒厂房内制造毒品。1月8日上午,黄锦文等人成功制造出甲基苯丙胺(冰毒)半成品。当日19时许,公安机关在制毒工厂抓获黄锦文、郑广金,缴获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液混合物和液体共1050.82公斤以及大量的制毒工具、化学用品等。后公安机关将郑湘雄、黄锦安、郑廷州等人抓获。
2018年6月,原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郑湘雄、黄锦安、郑廷州、黄锦文、郑广金违反法律规定,明知是毒品仍故意共同制造甲基苯丙胺345.84公斤、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704.98公斤,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制造毒品罪判决郑湘雄、黄锦安、郑廷州、黄锦文4人死刑;判决郑广金犯死缓。
一审宣判后,5名被告人提出上诉。海南高院进行二审宣判,裁定维持原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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