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昨天共同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4月1日开始执行。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内新闻>

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与学生一起进餐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9-03-20 07:14

  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昨天共同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4月1日开始执行。

  近日成都七中实验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引发公众高度关注。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很多网友建议效仿国外一些国家的做法,实行学校校长与学生共同进餐的制度。昨天公布的《规定》对这一呼吁作出了回应。

  《规定》要求,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学校食堂管理方面,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学校要利用公共信息平台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重大事项上,应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同时畅通师生家长对食品安全的投诉渠道。

  出于食品安全考虑,《规定》要求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此外,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记者 雷嘉)

 

 

相关链接:

中国儿童中心启动“四好”幼儿家庭行动计划
国家流感中心:近期流感爆发 多为幼儿及学龄儿童
幼儿文学发展经验值得重视
预计2019年幼儿普惠园将占八成 幼教业面临新风口

 

相关链接:
预计2019年幼儿普惠园将占八成 幼教业面临新风口
幼儿文学发展经验值得重视
国家流感中心:近期流感爆发 多为幼儿及学龄儿童
中国儿童中心启动“四好”幼儿家庭行动计划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雷嘉] [编辑:杨海成]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主流媒体海南采风活动
海口“两会”前瞻
健康中国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