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15日消息(记者钟圆圆)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三部门联合发出2019年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要求海口、三亚要积极争取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明确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建筑项目,达到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市县可在2019年住房实施计划中优先给予支持。
《通知》要求,社会投资的新建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品房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比例不低于50%;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建筑项目,达到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市县可在2019年住房实施计划中优先给予支持;对达到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且在2019年动工新建的商品住房项目,经申请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确定(考虑项目实际达标建筑面积因素),可适当增加所在市县年度住房建设指标。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本地区容积率奖励办法,进一步明确具体奖励指标的把关环节及落实机制,对申请享受建筑面积奖励的商品房项目予以指导,同时要继续完善装配式建筑从规划报建、施工许可到竣工验收等全过程闭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对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抽查。
有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布局的市县,尤其是西部和南部片区的市县,要合理布置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在符合规划、土地等条件的前提下,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引进企业落地建厂。位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含8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属于重点设防类或特殊设防类的装配式建筑,应采用隔震减震技术,鼓励其它各类装配式建筑采用隔震减震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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