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20日起调整部分市县管道燃气价格
从海南省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精神,结合天然气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我省将调整三亚、东方、澄迈、洋浦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自今年6月20日起执行。
据介绍,此次调价将主要降低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三亚市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5.12元调整为每立方米5.11元;东方市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3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25元;澄迈县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3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29元;洋浦经济开发区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8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78元。此外,澄迈县居民用气第三档气价由每立方米3.3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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