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疫苗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您当前的位置 : 黄灯笼辣评>政治经济>

“从重处罚犯罪”才能保障疫苗安全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9-07-01 10:11

  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疫苗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对疫苗管理进行的专门立法,将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科学监管、社会共治。疫苗管理法明确,疫苗犯罪行为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生产销售假劣疫苗,违反生产、储存、运输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等情形的,设置了比一般药品更高的处罚;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行罚款、行政拘留、从业禁止直至终身禁业等。

  疫苗的主要作用在于预防相应疾病,接种者主要为新生儿和患者。疫苗关系着公众尤其是接种者的生命健康,关系着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着国家和民族未来的生命质量,是具有战略性和公益性的药品。而疫苗行业的乱象,特别是假冒疫苗和劣质疫苗,不仅侵害接种者身体健康,更侵蚀政府公信。因此,必须施以最严格的监管,以及对疫苗犯罪行为最严厉的刑事处罚,才能从根本上保障疫苗安全。

  假冒疫苗和劣质疫苗,不仅侵害接种者的身心健康,甚至导致接种者因误接种假疫苗而延误治疗,命悬一线。近年来曝光的疫苗行业乱象,特别是几起疫苗生产和流通企业涉及的违法犯罪典型案件,令人不寒而栗,导致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行业声誉毁于一旦,导致政府公信和政府权威受到侵蚀,甚至让整个国产疫苗行业陷入失信于人难再复出的恶性循环。

  无论从维护诚实守信的商业环境角度出发,从保护公众权益免遭侵害的角度出发,还是从维护政府公信角度出发,都该从严惩戒唯利是图,制假售假,管理混乱的疫苗行业违法犯罪行为。为此,疫苗管理法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从重处罚。凡是因违反疫苗管理法而受到刑事追究的,均应从重处罚。这样的规定可以说开了立法领域的先例,对所有涉疫苗犯罪行为均从严惩戒。

  此外,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并处涉案疫苗货值金额15倍以上5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算;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并处涉案疫苗货值金额10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算。也即,生产、销售假疫苗的,最低可被处罚750万元,甚至2500万元,生产、销售劣质疫苗的,最低可被处罚500万元甚至1500万元。这样的处罚额度,应该说相当之高,足以撼动违规企业的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或劣药,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来自本单位的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1至10倍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5至15日拘留。需要说明的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不代表“以罚代刑”,如果相关行为触犯刑法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疫苗安全无小事,危害疫苗安全者,既是行业罪人,也是全民公敌。对疫苗行业施加最严格的监管,对危害疫苗安全的违法行为施加最严厉的惩戒,不仅必要,而且迫切。也只有严厉追责方能重典治乱,才能促进我国疫苗质量的有效提升,增强公众对疫苗安全的信心。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史奉楚] [编辑:胡恺睿]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主流媒体海南采风活动
海口“两会”前瞻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