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要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个税“做减法”,开启“薪征程”。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个税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标准的“减法”,不仅是“数学”,更是“哲学”,涉及每一个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的调整。个税改革的新征程,是创新之旅,亦是创“薪”之旅,为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提供“薪动能”,为消费升级提供“薪基础”。
专项附加扣除,唯真实才公平。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有的是今年符合,明年不符合;有的是今年不符合,而明年又能符合。因此,个人及时、准确、真实申报是关键。无论是有意而为,而是无意之举,只要不真实不准确,都会导致“不当扣除”,从而影响个税制度的公平性。
“奖”守信,“惩”失信。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按下“快进键”,一方面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求,另一方面是保障个税纳税公平公正的需要。“奖”守信,让守信者得到更多“附加值”,拥有更多获得感,诸如今后相关部门会提供更多服务便利,依法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激励措施;“惩”失信,尤其是对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付出沉重的代价,“不惩戒,不信用”,倒逼纳税人诚实守信。
驶入“信用轨道”,护航个税改革。个税纳税信用建设的衍生价值在于,为个税改革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不仅保障改革红利的“准确到位”,而且有利于改革的行稳致远。信用的“加盟”,为个税改革的行稳与守正“做加法”,同时,又为深化其它领域改革提供可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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