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空抛物司法“零容忍”
源头治理,共保“头顶上的安全”
“高空抛物”一直被看做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让人既惊又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严处罚。最高法的《意见》深入人心,如何才能治理好“高空抛物、坠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又一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引起海口市民热议。
市民在这幢楼下面经过时曾遭遇高空抛物。 记者 王程龙 康登淋 摄
居民
高空抛物坠物难以容忍
高空抛物,威胁着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已成为老大难问题。11月19日,记者走访海口多个小区了解到,居民对“高空抛物、坠物”的关注度都比较高。
在海口龙昆花园小区,居民杨晓翠告诉记者,每天下午都会带两岁半的儿子在楼下散步,虽然没有被砸过,但是看到新闻报道,有时候也是挺担心的。对于最高法的“故意高空抛物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杨晓翠表示完全支持,“有法律依据在就有了威慑力,就不敢随便乱丢东西了。”
记者走访时了解到,被砸过的居民对高空抛物更难容忍,对最高法的新规也更加欢迎。“我曾经被一把扫把砸过,幸好楼层不高,事后那户户主也立刻出来道歉了。”家住海口蓝岛康城小区的居民张惟东告诉记者,邻居不是故意的,在窗边打扫时不小心将扫把掉了下来。
“无意行为”带来的过失在不造成重大伤害的情况下虽然能被人原谅,但是依然让居民“愤怒”。“我家住在三楼,楼上不知道是几楼封阳台时候流下来的泡沫胶正好滴在我家阳台外,每次一抬头就能看到,心里都很堵,像一块狗皮膏药在那里特别丑陋。”家住海口鲁能海蓝椰风小区居民张女士说,很多行为涉及文明,需要自觉。
张惟东也表示,如果大家平时多留意一下身边的安全隐患,这些意外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最高法出台《意见》,将预防和减少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