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加强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
保持近岸海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率在98%以上
12月26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海南省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明确要通过推行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在一定时间内综合经济、技术和社会等条件,将一定空间范围内污染源产生的污染物量控制在容许限度内,持续保持近岸海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率在98%以上,确保我省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
方案要求,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分为四步走。2020年第一季度,完成全省近岸海域重要性分类分级及海南省重点海域名录编制。到2020年底,完成海南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重点海域(海湾)入海污染源台账。2020年底前,海口、三亚、儋州三市出台重点海域(海湾)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并实施。2023年底前,全省沿海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出台辖区内重点海域(海湾)排污总量控制方案并实施。到2025年,在全省全面实施各重点海域(海湾)污染物总量控制。持续开展重点海域(海湾)环境监测与污染物总量控制绩效评估,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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