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2月1日起,业主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中个人支付的建设资金。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期发布了《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明确支持业主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费用,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项目正式施工后,已先行支付建设资金的业主,可以申请提取业主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如果账户内资金不足,业主还可申请提取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在申请条件上,申请人应当在上海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且无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
在申请时间上,业主自加装电梯项目施工之日起5年内可以提出一次性申请,但提取总额不超过业主家庭分摊的电梯建设费用以及实际出资金额。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机构将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减轻职工家庭加装电梯的经济压力,让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解决“老小旧远”问题上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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