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响应的通知
琼府〔2020〕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琼府办〔2011〕133号)等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响应。
各市县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关口前移,严把机场、车站特别是轮渡码头的入岛关口,加强入岛人员体征监测,提前做好排查管控工作。做好特定人员的监测和健康服务管理,温馨提示从重点疫区入琼人员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登记工作,发动群防群治,做到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紧密监测重点人员并做好健康服务工作。提高个人防范意识,通过多种方式普及防范知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做好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消室内大型活动,减少人员聚集。对疫情信息发布要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决不允许隐瞒不报、漏报少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市场监管,针对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做好管理工作。确保医护人员的防护措施及培训工作到位,保障好一线医护人员健康。对留观点进行规范化、人性化管理,对不达标的留观点要及早抓紧改造。严肃处理造谣生事、擅自发布虚假信息行为,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取消关键岗位人员休假,保证相关人员假日期间在岗到位。各市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防控领导小组工作力量并成立指挥部,加强统筹协调,提高执行效率。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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