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13日消息(记者伍凤妹)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效果,13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征集公益诉讼线索。
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用手机、相机记录证据,并向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举报。
1.发现存在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等现象的;
2.发现存在生鲜、肉类市场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现象的;
3.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规定,未隔离饲养繁育野生动物的场所,或者存在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行为,以及相关监管部门怠于履职的;
4.发现偷运活体动物入岛的;
5.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现企业、经营者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
6.发现企业、经营者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的,如假冒伪劣口罩;
7.发现企业、经营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
8.发现企业、经营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
9.发现企业、经营者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10.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
11.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污物、粪便、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置的;
12.发现骗取套取挪用国家划拨或社会公益捐赠用于防控疫情的专用救助资金和物资的;
13.其他妨碍疫情防控,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举报电话:
1、检察服务热线:12309。
2、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线索举报电话:0898-68532000。
邮寄地址:
海口市龙华区民声东路9号海口市人民检察院,邮编:570100。
网络渠道:
1、通过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进行网上举报。
2、关注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相关线索进行举报。
战胜疫情,人人有责,市检察院呼吁广大市民坚决与破坏疫情防控,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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