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25日消息(见习记者朱晓欣)2月25日,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海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九场新闻发布会获悉,疫情期间外贸出口企业应当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无需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机关审核电子数据无误后,即可为纳税人开具证明,并尽快通过网络将办理结果告知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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