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红利 免减缓补助减负
“这次出台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后及时减免了社保费,普惠度高,对于我们中小企业来说是场及时雨!”近日,海口一家商业零售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黄先生在得知企业员工社保费用减免后兴奋地表示:“有了政策红利的激励,我们更有信心做好复工复产准备。”
疫情期间,为切实纾解企业困难,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等部门联合推出了针对社保费采取阶段性免征减征以及延缴缓缴等优惠政策。
根据这项政策,我省从2020年2月到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从2020年2月到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性质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同时,我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降至0.5%,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费率上下调50%,政策继续执行至2021年4月30日。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期间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的,可以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
此外,我省还出台政策,让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自我省疫情结束次月起计算,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省将继续以就业优先战略为指引,全力以赴落实好各项援企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持续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不断增强企业获得感和百姓满意度,实现复工复产和稳定就业双赢,为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坚实就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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