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丁晖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口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行动方案》等文件。
会议强调,各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百日大督察工作,从主观找原因,从现实找差距,逐项研究确定整改措施、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按照“一项一方案”实行台账式管理,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要加强督办,既要聚焦具体问题、具体案例,也要在具体问题中发现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实现以点带面、把提出问题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举一反三推动工作。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要求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量化细化并动态调整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专业领域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清晰划分责任边界,加快推进标准化、规范化执法,着力破解“多头管”“三不管”问题。要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化转型,做好数字化、智慧化的文章,运用好“互联网+执法”,搭建掌上执法平台,与信用体系建设和“放管服”改革有机结合,全面增强综合执法的功能集成,全面提升执法效能。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口市林长制实施方案》《海口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等文件。
会议还研究审议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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