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竟然将偷来的电动车送给妻子使用,并谎称是自己购买的。不料,他的妻子骑涉案电动车下班时被民警查获。事情败露后,该男子近日也因此事被法院判刑。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2月24日22时许,被告人陈某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一路口附近,趁四周无人盗窃被害人王某停放的一辆号牌为海口045XXX绿色台铃牌电动车,并对其妻子谎称车辆系其购买并交给妻子使用。2020年4月27日18时许,陈某的妻子骑该涉案电动车下班时被公安民警查获。随后,民警于2020年4月28日在海口市抓获陈某。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699元。案发后,被盗电动车已发还被害人王某。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陈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对此,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