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食品生产许可事项试点实行承诺即入制办事指南》(以下简称《办事指南》),进一步落实海口市政府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相关要求,对食品生产许可事项试点实行承诺即入审批,做到当天办理即可发证。
根据《办事指南》,除食盐、保健食品、婴幼儿相关食品等特殊食品外,生产地址在海口市辖区内的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含食品添加剂)发证、延续、许可变更(含迁址,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变更,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等事项,试点实行承诺即入审批。
“承诺即入制”审批非强制执行,由申请人自主选择。申请人办理承诺即入制审批试点事项时,应在网上提交申请并自愿签署《承诺即入制审批承诺书》,市市场监管局当天作出相应审批决定并现场发证“。实行承诺即入制,是将监督检查环节后移,企业领证后即可营业,有利于放宽市场准入,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监管人员在发证后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核查,确保申请人生产条件符合要求,保障食品安全卫生。
据了解,对于已被正式列入政府拆迁范围的、长期停产的、近三年内因食品安全受到行政处罚或正立案查处的申请人,在申请办理发证,延续换证,许可范围、生产条件变更等许可时不得采取 “承诺即入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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