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海口市秀英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影响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秀英区石山镇扬佳村委会副主任陈香传违反廉洁纪律收受服务对象好处费问题。2010年,海南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租用秀英区石山镇扬佳村土地过程中,找到时任扬佳村委会副主任陈香传帮忙协调租用事宜。事后,陈香传分两次收受该公司送的好处费2万元。2019年7月23日,陈香传主动上交违法所得2万元。2019年11月,陈香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秀英区长流镇长流村博抚村民小组党员王汉盛、郑为国、黄光发3人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经营活动,扰乱社会市场经济秩序问题。2018年4月至12月,未经博抚村民小组、长流村委会以及长流镇政府的同意,吴某标、王汉盛、郑为国等人擅自非法成立“民意代表小组”,以美欣坡租地租金过低且村民未分到土地款为由,多次煽动及组织村民到美欣坡采取聚众堵路、静坐、拉横幅等方式对租地的企业进行堵门闹事,随意定价向企业索要租金,要求企业重新签订租地合同,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扰乱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20年4月,王汉盛、郑为国、黄光发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服务企业和管理党员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区纪委监委印发《关于严明公共工程项目建设纪律要求的通知》中“十个决不允许”要求,认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着力发现吃拿卡要、徇私舞弊和寻衅滋事、强迫企业交易、阻碍政府推进项目等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公共工程跟踪监督工作,紧盯“关键少数”,强化日常监督,紧盯惠企政策不落实、审批服务“中梗阻”、服务企业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影响企业发展的腐败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公职人员违规插手企业经营活动、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等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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