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轿车违规掉头 撞上有轨电车
三亚交警:有轨电车自重超过几十吨,刹车距离至少10米,司机注意避让
事故现场。(网友供图)
21日,一辆私家车因违规掉头,与三亚有轨电车发生了碰撞。记者了解到,尽管三亚有轨电车已正式载客运营10多天,但不少司机对有轨电车的运行轨迹及特点还不了解,甚至心存侥幸违反交规。而作为轨道交通的一种,遇到紧急情况,有轨电车从刹车到停车至少有10米,不是想停就能停。对此,三亚交警及三亚轨道交通公司提醒,广大驾驶员应谨慎驾驶,注意避让有轨电车。
三亚有轨电车与轿车相撞
轿车司机违规掉头负全责
10月21日早上7时30分左右,在三亚有轨电车示范线凤凰路站台附近,有轨电车与一辆私家车发生碰撞。有轨电车的车头部位受损。三亚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有轨电车有一些轻微损坏”,交警部门已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相撞事故是因为私家车违规掉头导致的,有轨电车是正常行驶。
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当日,小轿车沿三亚河东路行驶至三亚红树林酒店路段时,该车驾驶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同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该事故中轿车负全责。
此外,《三亚市有轨电车示范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条款明确,“在有轨电车非专用车道,有轨电车享有相对其他车辆优先通行的权利。其他车辆借道行驶时,不得妨碍有轨电车正常通行”,“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进入有轨电车专用车道或者其他设有禁止进入标志的有轨电车交通区域”。
不少市民心存侥幸:
抢行有轨电车没啥大不了
除了对轨道交通工具通行规则的不熟悉以及对交规的漠视外,三亚有轨电车撞车事故也折射出许多驾驶员都抱有的侥幸心理。
三亚市民陈先生告诉记者,有轨电车从空车试运行开始,他每天都看到有轨电车来回跑,但速度好像并不快,到了路口总是走走停停,感觉就是一台加长的公交车。不少市民都跟陈先生一样,认为有轨电车似乎“说停就能停”。
记者走访发现,在三亚有轨电车行驶路线上,电动车抢行行为屡见不鲜。很多私家车驾驶员也觉得“抢一下”没关系,有轨电车遇到抢行会刹车,不会撞到自己。这次三亚有轨电车撞车事故中,当事小轿车驾驶员就是在有轨电车行至时仍心存侥幸,抱着“抢一下”的想法掉头,导致碰撞。
自重超过几十吨
有轨电车不是想停就能停
事实上,有轨电车并不是想停就能停的。记者了解到,三亚有轨电车每列车由5节车厢编组而成,市区最大行驶速度控制在50km/h,加上超过几十吨的自重,巨大的惯性增大了刹车距离,从开始刹车到停车至少需要10米。
三亚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有轨电车这类半封闭运行的快速交通工具,行人、驾驶员只有严格按照交通规则通行才能确保安全,每一次抢行都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冒险。
三亚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谨慎驾驶,注意避让,礼让有轨电车优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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