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桂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实施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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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海口琼山区这片区域要征地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20-10-28 16:03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海口市琼山区桂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征收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桂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项目名称:桂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二、征收范围:桂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拟用地位于我区凤翔街道办事处境内,东至原琼山区环卫局办公室围墙,南至琼桂路,西至中山南路,北至美舍河,占地面积约4.27亩。(具体范围以项目规划红线为准)

  三、征收部门: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惠民路1号。联系电话:0898-65889398。

  四、征收实施单位: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898-65816981。

  五、征收补偿安置: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按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申请桂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一期)4.27亩土地及附属物征收补偿款的请示》执行。

  六、签约期限:本决定发布后,被征收人应于2020年10月3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

  七、征收范围内,违反规定新建、扩建的不予补偿;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原房屋性质、面积进行补偿。

  八、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九、被征收人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6日


[来源:海口日报] [作者:] [编辑:王思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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