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手段创新
激发市场主体创业活力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自贸港建设以来,我省创新法治手段,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
我省推动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立法进程,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条例》《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海南省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海南仲裁中心、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南仲裁中心揭牌,海南国际仲裁院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等多个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成立。
完善一站式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提升纠纷调解便利化——
今年8月1日起,我省正式施行《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确各部门职业分工保障和监督举措,为一站式多元化解纠纷解决工作提供了立法保障。
今年9月22日起,我省正式实施《关于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快速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和《企业破产案件程序指引》,规范了破产清算案件的快速审理。
制定三张清单,以包容审慎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
今年6月,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通过制定《不予处罚清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三张清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实行清单动态管理,除涉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外的商事主体,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各类商事主体健康规范发展,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依规依纪依法划清底线,提出容错认定意见,鼓励我省干部实干创新——
11月24日,省委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公职人员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建立健全我省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树立保护改革者、支持担当者的鲜明导向。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到2025年,海南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创一流营商环境绝非一日之功。我们将久久为功,比学赶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创建让市场主体向往、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一流营商环境,使海南成为展示中国风范、中国气派、中国形象的靓丽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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