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5日消息(记者卢海浪)1月5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年]15号),为做好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海口市卫健委起草了《海口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指出,海口将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试点先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灵活多样”的工作思路,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加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多样化的照护服务,建立健全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机制,满足家庭多层次、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意见》显示,到2021年底,各区(秀英、龙华、琼山、美兰)至少建成1家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同时在幼儿园开展托幼服务一体化试点工作;成立市、区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机构。到2022年,各区50%以上街道要建设1家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到2025年,全市新增婴幼儿托位2500个以上,全市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占比不低于30%,其中公立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占比不低于10%。婴幼儿家庭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婴幼儿健康管理率逐年提高,国际化、示范性、普惠性等各类托育机构基本满足人民的需要。
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群众如有意见,可发送邮件反馈至电子邮箱:hksgtc@163.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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