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8日消息(记者陈家煜)1月7日,海口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督促药店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进店人员一律要求佩戴口罩,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一律实名登记。
《通知》要求,药店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员工身体状况排查到位,凡是体温不正常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业人员营业时间必须佩带口罩,规范着装,每日早晚测量体温。店内每日要对门把手、柜台、地面等群众密切接触部位进行消毒不少于3次,并做好消毒记录。
此外,药店必须在入口处张贴省、市相关防控文件和“温馨提示”,利用自有的显示屏、喇叭、广播等工具,在营业场所循环播放疫情防控知识及相关要求。进店人员一律要求佩戴口罩,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一律实名登记,严格落实“扫码购药”制度。
海口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基层所要严格落实海口市防控工作要求,加强药店监管,督促药店做好防控工作。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药店,予以警告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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