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15日消息(记者陈捷 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林馨)15日,海口公安交警曝光一批存在逾期未检验、违法未处理的重点车辆,督促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尽快主动前往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同时,海口公安交警将紧盯此类重点隐患机动车开展查缉布控,严格依法查处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海口公安交警供图)
海口公安交警提示,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被强制报废车辆。对于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车主应当在处理完违法记录后,再前往位于海口市海榆中线5公里处西侧80号的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咨询电话:68662909)进行报废处理。
附:办理报废车辆手续所需材料
一、单位的报废车辆
1、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加盖单位公章。
2、行车证正副本原件、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4份(行车证正副本两面复印)。
3、单位委托书一式2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二、个人的的报废车辆
1、提供个人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2、行车证正副本原件、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4份(行车证正副本原件及两面复印件4份)。
3、如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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