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19日消息(记者卢海浪)日前,海南省卫健委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通知》的同时,要求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继续提升辖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确保辖区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疗机构)全部可正常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加强辖区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管理工作,保证其在生物安全标准下规范检测,对采样人员及实验室检验人员定期开展培训、考核,探索轮流上岗操作机制,争取做到每一位采样人员、具备PCR资质的实验室检验人员均能得到锻炼。
此外,还应强化对各医疗卫生机构采样点的管理,确保采样点设置规范、达到生物安全标准,各医疗机构新增采样点(含临时采样点)要及时向属地市县卫生健康委报备,经市县卫生健康委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采样工作。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相关信息,通过官方网站、主流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所有核酸检测机构名称、工作时间、联系电话、预约方式和采样点地址,要及时更新新增或关停的检测机构、采样点信息。
同时,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院感防控,加强通风和环境清洁消毒等工作,强化医务人员个人防控。合理设置专门窗口或区域,为“愿检尽检”、返乡人员等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群众提供采样服务,群众无需挂号且免收门诊检测费。
各检测机构对于除《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15类“应检尽检”的重点人群(含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抵琼人员)以外,隶属于“愿检尽检”人群的可按要求开展混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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