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出台意见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各区试点托幼一体化
鼓励幼儿园增设托班 招收2至3岁幼儿
日前,海口市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公共场所
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母婴室建设
《意见》提出,加强科学育儿指导、营造适宜的婴幼儿照护环境、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依法落实休假政策。
加快推进全市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母婴室建设,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
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休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产假、哺乳假、男方护理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婴幼儿父母照护提供弹性工作制度。同时倡导母乳喂养及未满一岁婴幼儿在家庭中照护。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及技能培训。
配套设施
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
《意见》提出,根据实际,将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并在新规划建设的幼儿园中增加托位。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根据相关规定,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老城区和已建成的住宅区有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但无相关服务设施的,应当逐年通过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到2025年底前完成。在推进老旧住宅小区设施改造过程中,要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在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中,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加大对农村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地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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