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影《我的姐姐》正在上映。影片中父母车祸身亡,留下成年的姐姐和年幼的弟弟。姐姐是否必须抚养她上大学之后才出生的弟弟,引发网友广泛讨论。
无独有偶,有新闻报道,云南一个20岁女孩需养三个弟妹,因生活压力大跳河轻生,后面警民合力将她救上岸。正值青春年少为何轻生?原来女孩父母离异,十几岁就出来打工,感觉生活压力太大,不堪重负,多次轻生。
父母不在了,哥哥姐姐该抚养弟弟妹妹吗?《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同样,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所以抚养弟弟是法定义务。实际上,不仅仅是兄姐、弟妹,所有家庭成员之间都有互相帮助的义务。
但是,不管是电影中还是现实生活中,孩子养孩子,都实属不易,势必要作出很大的牺牲。20岁的女孩,生活尚未真正开始,正常来说还不具备赚钱的能力,难以承受抚养孩子的重担,更何况除了经济压力,心理上的压力估计也不小。从网友的热议中我们看出,个体自由追求与传统家庭价值观产生冲突,一面是独立生活,一面是血缘亲情,如何抉择?这不只是一个人的困境,网友讨论得出的不同结论,就是姐姐在面临两难境地时引发的大众共鸣:追求个体自由,良心谴责和舆论压力让人内心不安;选择亲情与责任,个人发展将面临阻力。
亲情和自由,孰轻孰重?相信没有人天生冷漠,也没有人不渴望温暖,我们希望在追求个体自由的过程中,能给予亲情、责任更多一层的思考,也期待着民政等相关部门进行谋划,出台更多的保障措施。(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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