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今年3月,《中共海口市委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出台,明确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对脱贫户和达标出列村设立5年过渡期,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坚持“四个不摘”工作要求,新政策出台前,原有政策一律不退、力度不减,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
《实施意见》提出,要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镇村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和发展乡村旅游业。鼓励产业组织化发展带动群众持续稳定增收。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接农村低收入家庭新增就业需求,扶持农村低收入家庭和就业困难户就近就业。坚持完善定点帮扶和社会力量参与,深化拓展消费帮扶。发挥好乡村振兴电视夜校等宣教平台作用,激发脱贫主体发家致富的内生动力。
《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强化政策性兜底保障的重要作用,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按政策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保障无劳动能力农村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
据介绍,海口市乡村振兴局挂牌成立后,将着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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