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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拾的流浪犬伤人 谁来担责
贾宜臻
案情回顾
董某捡到一条脖颈上拴着狗链,但找不到主人的流浪狗,于是牵着它去打牌。打牌期间,董某把狗交给一个朋友,朋友将其拴到树上,然后告知董某自己外出。在此期间,狗挣脱牵绳咬伤途经此地的孩子刘某后不知去向,刘某的父母将董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法院审理后认定,董某在捡到流浪狗后实际管理控制小狗,在其打牌期间虽将狗交给他人,但作为管理者,小狗将刘某咬伤,董某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官提示
在动物致人损害事件中,部分是由流浪猫、流浪狗所致,这些动物在伤人时处于被遗弃或逃逸状态,其恶性攻击极易给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威胁,因此有必要对遗弃、逃逸动物致害的侵权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民法典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将遗弃、逃逸的动物致害责任划分为遗弃、逃逸两种类型,即无论是饲养人或管理人在主观上自愿放弃对动物的占有,还是被动丧失对动物的占有,只要客观上造成动物离开饲养人或管理人的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后果,都应由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而言,遗弃的动物是指动物原主人主动放弃所有权的动物。尽管原主人放弃了对该动物事实上的管理和权利,但鉴于动物自身的危险性,并基于原主人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注意义务等因素的考虑,仍应就其对动物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逃逸的动物是指在原主人并无遗弃的本意,却意外失去控制的动物。逃逸动物的所有权仍属原主人,在此类动物对他人造成侵权时,理应由原主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若遗弃、逃逸的动物致人损害,原所有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遗弃、逃逸的动物已被他人事实上占有管理的,则应当由实际占有人承担民事责任。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此类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被遗弃或逃逸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无论原饲养人或管理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是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损害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在承担对动物占有或过失致动物逃逸造成的侵权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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