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国际设计岛有关管理办法出台
《海南国际设计岛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出台,提出加快海南国际设计岛建设,发挥示范基地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设计产业发展。
《办法》指出,海南国际设计岛示范基地认定范围参考国家对设计产业的学科分类,按运营类设计产业示范基地和文化传承类设计示范基地授牌匾和证书。
《办法》要求,申请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海南省内有一定规模且固定的运营、展示、教培、交易等场所;示范基地一般应设立2年及以上;运营类基地需具备国际要素,要有外籍设计企业、团队、工作站(点)和外籍设计人员入驻并实质开展国际业务等;文化传承类基地要有2名及以上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参与运营管理等。对新落户海南,在国内外同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设计公司、专业机构或有业绩支撑的行业著名设计专家团队等,不受设立时间的限制。属地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对认定授牌单位的设计和服务能力、发展成果、从业者数量、社会影响、团队成长、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帮助其健康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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