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口岸城市高风险岗位人群包括哪些,采取哪些防控措施?
答:口岸城市高风险岗位人员主要是指陆路、航空、水运口岸直接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冷链相关企业等的高风险岗位人员。《通知》要求对高风险岗位人员落实以下防控措施:一是做好人员登记管理。各口岸城市要督促相关单位对高风险岗位人员进行排查,对高风险岗位人员登记造册,相关人员严格落实规范防护、闭环管理、高频次核酸检测、每日健康监测零报告等措施;二是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定期轮班制度。相关人员闭环管理期间,不得与非闭环管理人员接触。推广“14+7+7”(14天封闭管理作业+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做法,做好轮班工作。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减少流动,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三是加强核酸检测筛查力度。对入境口岸通道、隔离场所、定点医院、冷链相关企业等高风险岗位人员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其他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对工作人员家属每周开展1次核酸检测,均纳入当地应检尽检、免费检测范围。
7.如何防范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
答:《通知》要求对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流动进行严格管控。一是相关省份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确定并公告口岸城市范围。二是从口岸城市范围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三是前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抵达后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四是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要做好旅游限流、风险提示等工作。
8.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大、环节多,如何防范?
答:《通知》要求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冷链食品传播风险防控工作。在进口冷链食品的运输管理方面,跨境运输企业要落实“人货分离、分段运输”模式,实行甩挂、接驳、吊装等非接触式货物交接模式;确需入境的驾驶员全程不下车、当日返回,不得与境内人员接触。在进口冷链食品消杀和检测方面,要求进口冷链食品入境量较大的口岸城市由政府牵头建设集中监管仓,对进口冷链食品入库统一消杀、统一检测。在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管理追溯方面,相关部门要按职责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入境、仓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疫情防控要求,依托信息化手段推动全链条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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