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近年来,我省持续推动城镇内河(湖)治理取得新成效——
绘就幸福河湖新画卷
家长带孩子在海口美舍河凤翔湿地公园游玩。 李天平 摄
告别2021年,辞旧迎新,对我省城镇内河(湖)治理来说,多了一重意义:省域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行动,以一份年终“成绩单”,开启新篇章——
截至2021年底,全省城镇内河(湖)水质达标率94.2%、优良率44.2%,整体水质状况达到了治理以来的最好水平。
作为全国首个从省级层面统筹城镇内河(湖)治理工作的省份,近年来我省通过建立一套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和一套科学的督导考核机制,找准一条行之有效的治理路径,探索一个部门协同、综合治理的实践模式,不断推动城镇内河(湖)治理取得新成效。
河湖治理 从1.0版向2.0版延续
时光回溯到2017年11月15日,海口美舍河。彼时彼地,全省推进河长制工作暨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现场会(以下简称现场会)召开,会议对全省城镇内河(湖)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2018年3月,省委、省政府再次召开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启动新一轮为期三年的治理行动。
治理城镇内河(湖),我省起步早、有基础。早在2015年,我省就率先在全国开展省域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行动,积累了丰富经验。开展新一轮治理工作,既是破解复杂水问题的内在要求、改善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当务之急。
从1.0版向2.0版延续,城镇内河(湖)治理工作久久为功、握指成拳。
现场会结束后,2018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海南省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扩展城镇内河(湖)治理范围,并将城镇内河(湖)治理纳入全省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中,由省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联合指挥部统筹推进。
在这项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的系统工程中,全面统筹与形成合力,是推动治理工作的“压舱石”。
一方面,我省从工作方案体系、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体系等规范建立起治理格局,统筹落实全面排查污染源、严厉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强化能力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实施综合治理5大任务。
另一方面,省生态环境、水务等主要职能部门既分工明确,又密切协作,在建立城镇内河(湖)监测网络,加强各市县及职能部门间的数据共享的同时,依托省河长办平台,建立联席会商、联合督办、预警约谈等工作机制,推动取得“1+1>2”的工作效果。同时,相关市县注重工作力量整合,统筹推进城镇内河湖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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