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冯某铤而走险,多次通过微信交易贩卖毒品,终被警方抓获。近期,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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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男子利用微信多次贩毒 获刑6年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22-05-23 19:12

海口网5月23日消息(记者伍凤妹)海口一男子冯某铤而走险,多次通过微信交易贩卖毒品,终被警方抓获。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20年12月26日,经事先电话联系,被告人冯某与购毒人员陈某商定以800元每包价格交易2包“K粉”,随后,陈某通过微信转账1600元给冯某,并前往二人约定的交易地点取货,双方随即交易完成。2021年1月,冯某以相同手法交易,以3300元的价格贩卖4包毒品给陈某。同年2月6日晚,购毒人员王某等人在一KTV唱歌,期间,王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冯某,以2800元价格购买4包“开心粉”,后让一朋友叶某前往冯某工作地取货,叶某拿到毒品后,带回KTV包厢拿出一包供包厢内人员食用。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将包厢在场人员控制,并从叶某处扣押净重9.9克的“开心粉”3包,经鉴定,检出尼美西泮、咖啡因成分。另查明,被告人冯某还曾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3日、2021年1月21日三次贩卖毒品给王某,王某通过微信分别向陈某转账毒资1500元、2200元、1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多次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情节严重,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本案被告人冯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龙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海口网] [作者:伍凤妹] [编辑:谢昀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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