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六五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
海口中院公布三起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海口中院发布三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爱护绿水青山,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浓厚氛围。
三起典型案例分别是周某私自养殖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海龟案;邱某香等人非法运输及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案;蔡某任意采伐火烧枯死的树木案。案例涉及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滥伐林木罪。
在周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中,周某在某水产养殖公司养殖场内,在无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非法养殖了65只海龟,其中活体绿海龟53只,活体玳瑁12只。养殖中13只绿海龟因病死亡、2只绿海龟被盗、25只绿海龟被放生,7只玳瑁被盗。绿海龟、玳瑁,均被列为濒危动物,同时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海口中院经审理判处周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法官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对野生动物进行驯养繁殖需要经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才可为。私自养殖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属于违禁品,均应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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