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推动破解闲置和低效土地处置难题
盘活低效土地 唤醒“沉睡”资源
《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旨在有效处置闲置土地和充分利用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法规名片
法治化手段破解闲置和低效土地处置难题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四十九条“充分利用闲置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的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一年未竣工的,应当在竣工前每年征收出让土地现值一定比例的土地闲置费”的规定,2021年12月1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
《规定》共十五条,完善了我省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制度,不仅有利于破解我省闲置和低效土地处置难题,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也是推进海南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
实践案例
“土地超市+闲储置换”推动投资落地
近日,海南云兴康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三亚市政府签署了《“闲储置换”意向协议书》,双方同意将原有偿收回方式处置调整为置换方式处置,目前正在办理土地置换手续。
该公司有1宗地位于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面积1608.6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使用年期为40年。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该宗地应于2019年1月25日前动工。后来因项目被认定为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拟按有偿收回方式予以处置。但三亚市政府与企业对有偿收回标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迟迟未能处置。
2022年1月1日,《规定》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了因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可采取置换、有偿收回等方式予以处置。后续,省政府还部署开展“土地超市+闲储置换”工作,明确因政府原因闲置的土地可与“土地超市”中的储备土地置换,推动实现存量土地盘活及投资落地。基于以上政策支持,三亚市政府经与企业协商,双方同意将原有偿收回方式处置调整为置换方式处置,并签订了《“闲储置换”意向协议书》。目前,正在办理土地置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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