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技术向善,完善AI风险治理体系
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用好这把双刃剑,既不能让技术成为脱缰的野马,也不能让技术创新原地踏步。
从善用技术的角度,中国工程院院士、信息技术专家邬贺铨提出,对于技术的新应用、新发展,不能“一刀切式”地禁止和干预,以免阻碍其创新。而应当从源头上解决技术衍生的安全问题,利用技术创新、技术对抗等方式,持续提升和迭代检测技术的能力。
朱军认为,当前针对深度合成应用的检测技术仍处于探索阶段,手段尚不成熟。建议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力量,尽快形成有效、高效的深度合成应用技术检测能力,以在舆论战、信息战中争取技术优势。
从风险治理的角度,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副总工程师邱惠君指出,近年来的数字化转型倒逼多国人工智能安全风险治理落地。欧盟率先在人工智能领域开展了立法,基于风险分析的方法,重点明确针对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监管框架。
“人工智能安全包括数据安全、框架安全、算法安全、模型安全、运营安全等组成部分。对此,我们应当构建‘规定+标准+法律’的一体化治理规则体系,出台风险治理的指南、标准、评估规范,在条件具备时完善立法。”邱惠君建议,重点围绕数据、算法、模型和运维的角度,一是构建数据采集质量规范;二是根据应用场景对人工智能进行系统风险分级分类;三是建立安全责任体系,明确设计开发单位、运维单位、数据提供方的各自责任。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际红表示,打击“变脸”诈骗犯罪,应从技术的合法使用边界、技术的安全评估程序、滥用技术的法律规制等方面予以规范,提高技术滥用的违法成本。
朱军提示,公众应当对深度合成新技术、新应用形成正确认知,对其不良应用提高防范意识,保护好个人声纹、照片等信息,不轻易提供人脸、指纹、虹膜等个人生物信息给他人。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