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陈彬
近日,作家郑渊洁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寄来的裁定书,宣告成都皮皮鲁猪皮肉商标无效。皮皮鲁是郑渊洁童话中的一个著名人物,但是,这样的人物、人名被国内一些商家套用为商标或商品名,皮皮鲁就成为成都一家专门经营猪皮肉食品商家的商标。
商家把著名作品中的人物移植为商标或商品名,涉嫌违法。奇怪的是,相当多的人在使用国内外某些著名文学作品中的著名人物的名字、肖像等时,不认为这是侵权,觉得这是两码事。这就使得创造、塑造和拥有他们专利的作者在维权道路上困难重重。
知识产权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是社会财富的重要来源。如果所有作家都要被迫对其作品中的人物进行保护维权,文学作品就会越来越少,精神产品也会逐渐减少,文化市场也将趋于枯萎和凋零。
作家不能安心创作,而要为作品的知识产权专门维权,这与人们对知识产权和产品的理解有偏差相关。在一些人看来,即便是采用了相同的名称并用于同类产品,也并非都是侵权。郑渊洁在邹某鸿(商标注册人)于2009年注册“皮皮鲁”商标时便提出了异议,并拿着“异议书”到职能部门申请维权,但工作人员在当时认为邹某鸿的皮皮鲁是卖猪皮肉食品,郑渊洁的皮皮鲁是童话,两者互相没有关系,影响不了郑的写作。
直到2017年,国家出台新规定明确,他人把文学作品中著名人物的名字用于商品名和商标是侵权。法条明确,对于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作品名称、作品角色名称等,在作为商标使用时,容易导致公众误认为经权利人许可或存在特定联系的,当事人主张构成在先权益时,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2022年4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考虑到“皮皮鲁”商标申请注册时,郑渊洁创作的“皮皮鲁”角色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而“皮皮鲁”非日常生活中的常用词汇,邹某鸿注册的商标名与郑渊洁所创作的角色名称完全相同,主观上难谓善意,因此判决商标无效。
专利认知上的差异和专利法的不完善,让郑渊洁的维权充满艰辛。类似事件近年来时有所闻。一些作者原创的文字作品,如评论,被另一些人转换成短视频作品就当作自己的原创,在获取大量流量的同时也获得了颇丰的收益。这是对文字著作的侵权,但文字创作人员维权仍困难重重。
提高知识产权意识,科学而严谨界定专利产权,并修改知识产权保护法,才能保护像郑渊洁一样的更多的精神产品的原创者。否则,精神产品的田园将变得荒芜和萧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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