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酷暑来袭!近期,全国多地发生“劳动者在岗位上患热射病”的事件。热射病,即重症中暑,是由于暴露在高温高湿环境中身体调节功能失衡,产热大于散热,导致核心温度迅速升高,超过40℃,伴有皮肤灼热、意识障碍(例如谵妄、惊厥、昏迷)及多器官功能障碍的严重致命性疾病,是中暑最严重的类型,一旦发生,死亡率极高。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在实际生活中,劳动者维权之路艰难困苦,能真正享受到工伤保险的少之又少。
那么什么样的劳动者,容易患热射病呢?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外卖小哥、建筑工人、环卫工等户外工作者。对于热射病认定工伤困难情况,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热射病属于职业病的知晓度低,劳动者不清楚可享受工伤待遇;二是维权难度大,诊断职业性中暑,需要调查患者工作岗位的气温、热辐射、紫外线等因素,部分用人单位不愿配合调查。此外,还有一种情况较为常见,部分外卖小哥和建筑工人,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难以认定劳动关系,难以被认定为工伤。
在高温下作业,不仅要面对烈日暴晒,还要面临维权困境,有关部门要积极作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首先,针对灵活就业者的情况,就要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险种工伤保险制度,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待遇,不断扩大工伤保险保障范围,防范化解新业态劳动者职业伤害风险,解决伤而无医、伤而无恤的难题;其次,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尤其是《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帮助更多劳动者知晓职业性中暑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例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鼓励广大劳动者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让患者享受应得的工伤待遇。让高温补贴权益,从纸上落地,既需要完善相关法规,也要加强对现有制度的落实及执行,对于屡次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也要严惩不贷,形成警示作用。
除此之外,为了防患于未然,有关部门还应及时发布高温预警、启动应急预案,落实高温劳动保护措施,提高《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执行力,以多种形式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冯定辉)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