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某大学搞活动,学生们在一家网店统一购买了一批表演服,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活动举办完学生们就集体退货。店家把这件事发到社交网站,怒斥学校:“这就是你们教出来的当代大学生吗?”(来源:海报新闻)
据悉,这20单退货为相同款式,每件20.5元,合计400多元,全部退货地址指向山西某学院。而该学院公开信息也显示,刚举办了文化艺术节,学生所穿的红色T恤,和商家晒出的购物记录相似。
对此,不少网友留言道,“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不是让你们这么用的!”“很聪明,但不善良!”“合法但不合理,短期来看只是道德问题,长期来看透支的是大众的信用!”
契约精神和诚实守信是文明社会的基石,在电商网购时兴的当下,“无理由退货制度”已成为一种共识,这是基于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便于受众做出正确的选择。由于线上购物,消费者无法近距离接触商品,可能存在与预期不符的情况,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明确,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但这不能作为“七天无理由退货”滥用的方式。从市场行为来说,买与卖是市场行为的两端,一端诚不欺客,一端不滥用规则,买卖双方诚实守信才能形成良好的消费环境。在新闻案例中,该校学生不仅打开了包装,还穿上身参加了活动,之后跳舞留下的汗渍,以及搓洗衣服的行为,已超出正常的查验操作,也违背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而“完好”的标准,即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的标识要齐全。在此情况下,卖家是可以拒绝退货、退款的。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本质上这是一起简单的案例,可案例的背后是“七天无理由退货”被滥用的结果,该行为不仅有违诚信,也损害了商家的利益。正可谓是,滥用规则展示出“精致的利己”,从双赢变双输,不仅有悖于诚信道德,还损害商家的利益。大学生受过高等教育,但教育的目的不局限于知识,还包括健全人格和良好品质,为了薅羊毛,而丢失了信任,是不可取的,因为任何“保护机制”都应建立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此外,作为电商平台方,还应制定更为细致、规范、有效的售后条例,建立更加健全的交易秩序。唯有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才能推动电商行业健康、快速地发展。(冯定辉)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