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近期组织开展了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的竞争性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拟将苏州、东莞、宁波、海口等30个市(区)纳入第一批试点范围。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对于试点城市,中央财政将给予定额奖励。其中,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兵团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其他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区县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每个城市试点期两年。对于首批试点城市,自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至2024年12月为实施期第一年,自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为实施期第二年。
在资金使用方面,财政部切块下达奖补资金,由试点城市统筹使用,按照“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原则,安排不低于80%的奖补资金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另外,可安排不高于20%的奖补资金,用于提高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化服务商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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