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海口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具有更强创新力
更高附加值的生物医药产业链
海口近日发布
《海口市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点击图片查看原文)
该《措施》将从临床研究费用补贴
鼓励药械研发和自主创新
鼓励企业从乐城引进新药地产化等
20个方面加快推动
海口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可奖3000万元
本措施自2024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规定有关扶持奖励补助、资助等的起始时间认定,以及测算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
根据措施,海口将对临床研究费用进行补贴——
对完成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1类新药(同一品种不同适应症或不同剂型的合并计算,下同),承诺取得批件后24个月内落地本企业生产,每个项目按临床研究实际支出给予研发单位15%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1000万元,同一年度每个单位累计最高奖补2000万元;
对完成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2类新药,承诺取得批件后24个月内落地本企业生产,每个项目按临床研究实际支出给予研发单位10%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600万元,同一年度每个单位累计最高奖补1000万元;
对完成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3类、4类仿制药,承诺取得批件后24个月内落地本企业生产,每个项目按临床研究实际支出给予研发单位5%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300万元,同一年度每个单位累计最高奖补500万元;
对完成临床试验研究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非体外诊断试剂类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承诺取得批件后24个月内落地本企业生产,每个项目分别给予研发单位实际支出15%、5%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200万元和50万元,同一年度每个单位累计最高奖补600万元。
海口还鼓励药械研发和自主创新,医药企业新取得国家药品注册批件后,24个月内落地本企业生产的,按药品品种和剂型分类,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
生物制品1类药奖励3000万元、2类药奖励650万元、3类药奖励300万元、4类和5类药奖励120万元;
化药1类药奖励3000万元、2.1类药奖励1000万元、2.2类药奖励850万元、2.3类药奖励750万元、2.4类药奖励600万元、3类药奖励300万元、4类药奖励200万元、5类药奖励100万元;
中药1类药奖励3000万元、2类药奖励650万元、3类药奖励300万元。
其他类药奖励50万元。
支持首台套和创新药应用——
经海南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首台(套)高端医疗设备,自认定当年起3年内,按该产品年度销售收入的2%给予资助,单个产品资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设立数字疗法诊疗中心的医疗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医疗机构使用本市企业生产的数字疗法产品进行诊疗的,按首次采用的批件数量给予奖励,一个批件奖励20万元,单个医疗机构奖励每年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在鼓励医药企业做大品种方面——
医药企业当年单个品种销售收入达到或超过1亿元的,以1亿元的整数倍作为梯次给予奖励,分别奖励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25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最高奖励600万元;
入围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或区域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前三顺位的品种,按照中标协议实现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补,单个品种每年最高奖补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补500万元。
对于企业利用博鳌乐城真研通道引进欧美和日本已上市、中国未上市的药械产品落地本企业生产的,分阶段给予奖励——
取得药械产品进口注册批件时给予100万元奖励;
取得国内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人)资格并在24个月内落地本企业生产的,再给予400万元奖励;
落地本企业生产次年起2年内,按该品种销售收入的3%给予奖励,2年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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