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5月1日起实施——
公积金新政助力灵活就业群体圆安居梦
日前,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住房权益,有效促进灵活就业人员稳业安居,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的出台,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制度受益群体,帮助更多城市新青年等灵活就业群体解决家庭基本居住问题。
坚守初心 不断完善公积金制度全力保障住房需求
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自成立以来,始终坚守初心,适应不同发展阶段需要,不断完善功能定位,全力保障百姓住房需求。尤其是近年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安居房保障、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行动等诸多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解决我省职工住房需求的主要渠道和推动房地产向发展新模式平稳过渡的重要保障。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安排,在设计之初主要是为了解决城镇单位职工的住房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科技的广泛应用,当前我国以个体经营、自由职业、非全日制等新业态灵活就业群体有2亿人之多,而我省灵活就业群体也约有300万人,该群体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制度保障作用,2021年住建部在全国开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截至2024年4月,除13个试点城市外,其他城市也陆续出台相关制度办法。目前,我省虽然已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提取与贷款业务,但存在制度支撑不够、社会知晓率不高、覆盖灵活就业人群不广等问题,为落实好住建部工作要求,更好支持海南自贸港百姓解决住房问题,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制定印发《办法》,支持更多群众圆安居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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