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海口市零售药店追溯管理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明确系统追溯、票据追溯、随货同行单追溯、配送追溯、购销流向追溯等内容,适用于海口市零售药店药品经营全过程的追溯管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药店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零售药店药品追溯系统可实现药品经营全过程监测和预警提示,监管部门可通过追溯系统对零售药店药品的追溯信息进行实时采集、动态监测和高效监管。
追溯要求药店应通过经营各环节数据流向、药品流向和票据凭证流向的审核与对照,确保实现零售药店药品的可追溯性;系统追溯要求药店应建立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等经营全过程质量管理、质量控制和追溯要求的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系统应具备药品近效期预警、超量销售预警、处方药登记提醒、药品追溯状态核验、电子化记录等功能,各类数据的录入、修改、保存等操作应当符合授权范围、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此次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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