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发布农业农村灾后恢复十条措施
补种抢种有补贴 贷款经营有贴息
9月13日,塔市村村民吴秀金如往常一样,在自家菜地摘花生。记者 杨鹤 摄
9月13日,在灵山镇群山村蔬菜基地内,菜农在整理菜地。记者 苏弼坤 摄
9月14日,在秀英区东山镇马坡洋蔬菜基地,农户在拆卸被台风损坏的大棚。记者 石中华 摄
本报9月14日讯(海口市融媒体中心全媒记者 雷蕾)9月14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该局制定发布十条政策措施,从促进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加快农业生产设施修复、做好灾后农业金融服务、支持规模化生产和支持受损房屋修复等五大方面,支持灾后农业农村生产生活迅速恢复。
在促进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方面,我市对因台风造成损失的粮食种植经营主体,绝收的按200元/亩给予补贴,成灾(除绝收外)按100元/亩给予补贴;对2024年9月15日至2025年3月31日重点受灾区域重新补种、抢种的种子种苗,给予50%—80%的补贴,重点支持水稻、蔬菜、生猪、文昌鸡、天然橡胶等重要农产品种子种苗补贴。
在加快农业生产设施修复方面,我市对因台风受灾涉农冷库设施修复、重建,农产品加工设施设备修复,畜禽规模养殖场及重点养殖户养殖设施设备加固修复重建或设备购置,按照不同比例或金额给予补贴;对因台风受灾渔排进行修复的,最高补贴1万元/排;对工厂化养殖车间修复的,按实际修复费用给予补贴,最高补贴200元/平方米。
在做好灾后农业金融服务方面,我市加大担保支持力度,按照不同经营主体支持贷款贴息,贴息比例最高为贷款发放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00%。单家经营主体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提高抗风险能力,加大保费补贴力度,根据不同情况,对参保者自缴部分保费给予50%补助或100%补贴。
在支持规模化生产方面,我市将奖励达产超产。在12月31日前,生猪、禽类规模场经营主体达到去年同期产能的,予以一次性奖励50万元;超过去年同期产能10%以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在支持受损房屋修复方面,我市按照受灾不同情况给予重建资金补贴或给予相应房屋修缮加固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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