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的征求意见稿,旨在优化简化办理流程,解决离职人员改善居住和生活需求的实际问题,提升缴存职工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同时,离职提取业务将可实现“零材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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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拟优化离职提取公积金条件 实行承诺制,可“零材料”办理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25-03-10 10:23

我省拟优化离职提取公积金条件

实行承诺制,可“零材料”办理

近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的征求意见稿,旨在优化简化办理流程,解决离职人员改善居住和生活需求的实际问题,提升缴存职工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同时,离职提取业务将可实现“零材料”办理。

征求意见稿提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若满足一定条件,可申请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非本省户籍职工需停缴公积金及养老保险满6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本省户籍职工则需停缴满12个月以上。此次调整缩短了本省户籍职工停缴时间,更好地满足了实际需求。

离职提取业务将实行承诺制办理,省内户籍职工能共享户籍信息的,可实现“零材料”申请;省外户籍职工或未能联网获取户籍信息的,需提交户籍簿申请。缴存职工需诚实守信,违规提取将受到信用惩戒。

值得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停缴时间的认定标准是从最后一次缴存入账时间开始,至申请办理离职提取的时间为止,期间间隔需超过规定月份数。同时,职工账户状态正常且单位已申请缓缴的,其缓缴期间不计入停缴时间。

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3月14日。广大网友可通过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门户网站提出意见与建议。

[来源:海口日报] [作者:符吉茂] [编辑:杨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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