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下午,海南省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会上介绍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优化的相关情况。
本次调整了最高贷款基准额度,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由70万元调整至8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由100万元调整至110万元;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由70万元调整至90万元;建造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由20万元调整至3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统一调整为2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统一调整为40万元。
此外,最高贷款额度上浮,多子女家庭在我省购买新建、二手自住住房,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基准额度基础上上浮20%;借款人家庭在我省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新建自住住房,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基准额度基础上上浮10%;借款人家庭在我省购买安居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基准额度基础上上浮10%。借款人同时符合上述多项额度上浮条件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可叠加。
此外,调整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进一步降低购买首套和二套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至20%,保障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保持15%不变。
统一异地贷款政策,明确异地缴存职工购买我省新建、二手自主住房,同等享用我省贷款政策;实行最高贷款额度与个贷率联动机制,根据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动态管理资金流动性,当个贷率<96%,最高贷款额度按系数1.0执行,当个贷率≥96%,最高贷款额度按系数0.9执行;优化统一了首套房和二套房具体贷款可贷金额的核定标准,首套和二套住房贷款最终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限额内,均应结合借款人还贷能力、负债情况、贷款期限及所购房屋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