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林业局印发《海南省地方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我省地方级自然公园将实施“分区管控”模式,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级自然公园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促进地方级自然公园持续健康发展。
地方级自然公园包括地方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根据《办法》要求,地方级自然公园将实施“分区管控”模式。生态保育区以生态系统修复为核心功能,允许必要保护设施建设和适度观光,但可划定非开放区域;合理利用区则聚焦自然教育、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严格禁止房地产开发、高尔夫球场建设等破坏性项目,对索道、游乐场等设施实施专题论证制度。
《办法》除明令禁止采砂采矿、围垦湿地、滥捕野生动物等传统破坏行为外,将可能改变自然地貌的工程纳入禁止清单。《办法》明确,地方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完善自然教育和科普设施建设,组织策划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的自然教育和科普宣传项目,开展形式多样的相关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级自然公园向中小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免费开放。
此外,我省鼓励在地方级自然公园内使用低碳、节能、环保的绿色建材、交通工具,在餐饮、销售、卫生等环节推广应用塑料替代产品,严格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产品。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