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本市养老服务供给,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近日发布《关于持续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我市家庭养老床位建床标准和服务规范、建床流程、扶持政策等内容,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通知》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我市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对象,是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被评定为轻度及以上失能等级的本市范围内常住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点考虑将失能的经济困难(低保、特困、低保边缘等)、孤寡、独居、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纳入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范畴。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内容包括对老年人住所的入户空间、卧室、卫生间、浴室、厨房、客厅等位置进行适老化改造;安装具备实时监测老年人生命体征和活动情况、开展远程健康咨询和指导等功能的智能化设备;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提供康复护理、医疗保健、个人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定期巡访等专业化服务。
《通知》明确,新建家庭养老床位为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为轻、中、重、完全失能的我市户籍老年人连续提供服务6个月以上,且经区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床位,可享受建床资助。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建床按照每张床位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补助,其他海口市户籍老年人按照建床资金的8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400元,不足部分由老年人家庭自行支付。
此外,与服务机构签订6个月以上服务协议,且经老年人能力评估达到轻、中、重度、完全失能建床的我市户籍老年人可享有护理资助。轻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每月上门次数不低于4次;中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每月上门次数不低于6次;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每月上门次数不低于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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