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昌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
据了解,王某是一名射击爱好者,网购了一把射钉枪,但不满足射钉枪的有限功能,于是找到周某帮忙改装射钉枪。王某将改装设备、零件购置到位后,周某对射钉枪进行改装,并进行枪支测试,射出十多发空包弹。
公安机关接到线索后,在王某家搜出枪支一支、射钉弹78颗。经鉴定,周某给王某改造的枪型物品以火药为动力,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周某经传唤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文昌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周某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将射钉枪非法改造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虽然周某在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但考虑到非法制造枪支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法院依法对周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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