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项目和经费管理,确保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政策的延续性,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通知,重新印发《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2025年7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办法》明确,研发专项包括省重点研发项目、省柔性引才创新平台科研项目、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创新项目等。省重点研发项目以产业和技术需求为导向,通过公开征集、定向征集、揭榜挂帅、联合征集、应急攻关等多种方式,建立稳定支持与竞争性相结合的项目生成机制。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实行常年申报和集中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可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报。
经费支持方面,省重点研发项目采取分档支持的方式,单个项目财政支持额度为30—500万元。省柔性引才创新平台科研项目和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创新项目按其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类型和特点,在编制项目申报指南时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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